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对应总公司来说的,分公司变更登记也必须按规定办理。 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按照步骤操作。 那么,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材料提交有哪些规范呢?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说明 1《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经营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与变更相关的文件。
(一)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不带区域名公司名称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权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上级登记机关报有核准名称的登记机关。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需到登记机关核准名称】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批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注:租赁合同需与总行签订】 (四) 分公司变更业务类型的,提交变更后的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部。
(五)分行负责人变更的,提交总行为分行新、老负责人出具的任免文件(加盖总行公章),复印件 新任负责人身份证(在报名表上粘贴身份证)复印并签字确认任免信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原件。 (温馨提示:如遗失,请先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网进行遗失公告,并加盖公章打印遗失公告) 2.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材料提交标准 1. 《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联席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办公证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批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商标注册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 1.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适用本标准。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3、分行注销登记材料提交规范 1、《分行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联席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