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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9-20浏览次数:738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因此,在为公司命名时,一定要注意公司名称要符合企业理念和服务宗旨,有利于塑造企业形象。 那么,公司法对公司名称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现在,就让法网的编辑来详细解释一下。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必要项目之一,是代表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达,而不是数字、符号或图形。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公司为股份制公司的,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公司的性质,了解公司的信用。 

此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作出如下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外国(地区)名称; 国际组织名称; 外文或中文 由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 由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公司法人,对公司名称的限制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部分是公司类型,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业务类型,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应在公司名称之前添加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除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带有“中国”和“中国”字样的名称。但可以使用不带区域名公司名称,公司有权使用并使用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 任何人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否则本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干涉。 如果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名称专有权是指公司有权排除其他公司商标注册同名,公司也有权防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同名。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让方应停止使用名称,由受让方使用;  2. 名称只能随业务或业务取消时转让;  3、名称的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表示同意并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意味着公司有权要求排除其他公司注册。 使用同名,本公司也有权防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