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商标注册中不允许添加地名?
如果在商标上加上原产地,如果其他企业表明自己的原产地与商标的原产地相抵触,则是另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法》规定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还规定“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这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解读。
也就是说,如果地名是因为历史原因注册的,经过长期使用已经被公众接受,不会与其中所包含的地名相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地名作为商标使用。不仅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地名也可以用于公司商标注册,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一样。地名有其他含义且意义强于地名含义时;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组成,总体上具有鲜明的特点,不会混淆公众;商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名缩写组成,不会误导公众;商标由地名的拼音字母组成,不会混淆公众比较;因此,能否允许商标添加地名的结论必须客观认定。有时允许添加地名,有时不允许。这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避免注册商标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加名。如果你想强调一个地名,也可以在标有地名的地方做详细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