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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102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主体将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被批准注册用于商业目的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主体将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被批准注册用于商业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同时在同一管辖区内合法存在。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行为,或者《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知。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认定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我国法律对商标共存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公司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五)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的,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更多商标注册问题或业务,请关注身边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