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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小知识(14)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121

自然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规定:“(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附带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取得的所得。、合伙企业、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船舶以及其他财产中的财产份额。”第十七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单次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从股权原值中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根据法院判决转让的财产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印花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件、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以及监管机关的监管文件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根据法院判决,转让的财产无需缴纳印花税。

提供广告服务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财税[2016]25号):“文化事业建设费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应收销售额和3%的税率计算应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应付金额=应计费销售额*3%,计算的费用销售额为向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商,义务人扣除价款后支付价款,应取得增值税专用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否则不得扣除”。因此,贵公司提供广告服务,部分广告业务需要委托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并支付其发布费用。其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企业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但同时提醒您,委托其他广告公司开具的抵扣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将不会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