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小知识(12)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能否额外获得滴滴电子普通对应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款?(增值税)问: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请问我们取得的滴滴电子普通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在应纳税额中额外抵扣10%??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及减征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的税款。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2019年海关总署公告》第六条款点:“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其进项税额暂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取得增值税电子的,以上注明的税额为准。”第七条第二款:“纳税人应当按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按当期超抵额的10%计提。按照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减少加计扣除。”因此,餐饮业纳税人取得滴滴电子普通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果按照现行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如果符合扣除额,则可以相应计提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3、1月份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加计扣除。扣除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日常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日常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附加政策的公告》按照《生活服务业税收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四、根据本公告规定,应减免的增值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可在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纳税款中抵扣或退还。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A项目可以提供安装服务吗?是否会应用简化税款计算?(增值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如果与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安装服务可按照供货项目选择的简化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同时销售外包机械设备。若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劳务已按照兼营相关规定分别计算。安装服务可以按照供货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机械设备和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分别在计算机械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安装服务,可按照A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税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征征收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综合审核在区内实行核准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取得所得的,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因此,在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号)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内实行考核征收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